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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知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试点运行范围

发布时间:2026-07-27 13:53      浏览:1次

  前期,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已在上海市8个区开展试点运行,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根据工作计划,自7月15日起,智能体试点运行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全市16个区。上海市所有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施的区级政府采购项目(暂不包括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全部纳入智能体巡检范围。

  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和人员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沪财采〔2026〕14号)的规定,积极运用智能体辅助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各区财政部门要做好统筹指导、跟踪调度、问题收集和经验总结,平稳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为智能体应用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