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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负有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26-08-04 10:20      浏览:1次

  7月31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提出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加强监督检查等。

  《通知》明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负有主体责任,应当把确定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纳入本单位内控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细化内部流程,保障工作开展。

  《通知》还明确,采购人应当落实履约验收责任,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不具备履约验收能力的,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但不转移或免除采购人履约验收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有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