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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铁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车辆加油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8 01:31      浏览:5次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铁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项目名称:铁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车辆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选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为铁岭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公务车提供加油服务,为采购人提供包括92#汽油加油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油品质量,不停供、不断油,不销售不合格或掺假的油品,不缺斤少两。提供24小时加油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绝为单位车辆加油。当油品供应紧张时,必须首先满足单位车辆加油需求。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加油服务按履约期限一年(以实际发生加油量为准)或总金额达到90万元为止。(合同履行期满后,如服务满意度高,不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认合同,合同续签不超过两年,按年续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此项目分别于2026年04月15日23时59分至2026年04月23日00时00分、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21日,具体时间为5月13日23:59:59至5月21日00:00:01(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网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并于2026年5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026年5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分别召开磋商会议,两次会议仅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铁岭销售分公司上传响应文件并参与会议。两次磋商会议均因递交响应文件只有一家,不足三家废标。经专家论证铁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车辆加油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限制性条款。符合辽宁省本级单一来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4】526号文件第二章第三条第(二)1中规定“(二)变更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即公开招标及竞争性谈判后申请变更,应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废标后,再次招标或采购方式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供应商仍只有一家,再次废标的;”规定情形,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铁岭销售分公司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文化街

三、公示期限

2026-08-27 2026-09-03(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于铁明、刘晓东、李鸿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王高峰

联系地址:铁岭市银州区

联系电话:024-72870008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李晓佳

联系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

联系电话:024-72812416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